当一部是这些公子哥们搞出来的。
只要事故中不是当场死亡,基本上都是一个操作,赔钱私了。
要知道,在美国上法庭容易,可有钱人有的是时间来耗,穷人却为了生计根本耗不起。
再说,打上几个月,一两年,就算法庭判了,赔偿的数额,实际上并不会比私了的多。
一般情况下,基本全部接受私了方案,极少数性格倔强,或者不满意赔偿数额的受害人才会选择打官司。
即便如此,几年官司下来,被生生拖死的原告照样有不少。
美国有钱等于有势,打官司期间,原告照到不公平待遇属于常规操作。
比如公司开除、切断经济来源、只能靠每个月几百美金的救济金生活。
在美国有钱是天堂,没钱是地狱。
到时候,首先遭殃的是自身的家庭,结婚的离婚,未结婚的会遭到朋友的抛弃。
所以,在美国跟有钱人作对,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。
当然,如果有确凿证据,那么说不定会迎来一夜暴富。
这里说的是控告公司,而不是个人以及车祸给原告带来的伤害。
“长官,我明白了,交给我。”
托马斯总警监微笑的挂断电话,安德鲁指挥官则喊来尤金警督。
一场自导自演的自首事件就此发生。